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29浏览:

院发〔2022〕5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和高等学校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165号)文件精神,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度校内数据采集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填报要求及具体说明通知如下。

一、填报系统用户管理

填报系统沿用校级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评估系统,用户管理实行责任单位填报用户和责任单位审核用户两级用户管理。各责任单位根据学校制定的《2022年国家数据平台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安排,指定专人管理本单位账户和密码,实施填报工作。

二、工作时间节点及具体要求

(一)工作时间节点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内容包含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等七个大类数据信息和医科、工科等专业补充内容。

本年度数据表格较2021年度有表格增减及数据内涵变动,请各责任单位数据填报员参照《2022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见附件2),根据《2022年国家数据平台任务分解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采集录入数据。

(二)具体要求

采集期间可在校级数据库系统中查看2021年度上报数据。责任单位根据分解任务情况,指派1-2名数据填报员负责数据采集工作。发展规划处根据各责任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分批次对接有关部门开展填报培训工作,研究讨论数据认定标准和台账建立原则。

请各责任单位数据填报员于10月25日前完成校内数据库系统数据填报任务,并提交与填报内容相一致的纸质文档(盖章)、《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见附件3)及数据异动情况说明(盖章)至发展规划处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将对各责任单位提交数据进行汇总,形成最终上报数据。

各责任单位须保存好原始数据底册和台账,以便备查。

三、采集填报数据统计时间内涵

本次填报统计数据时间涉及自然年、学年、时点三类,其中自然年指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学年指从2021年9月1日到2022年8月31日;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本次采集数据为2022年9月30日。

四、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科评估、一流专业申报、专业认证、审核评估整改等的重要数据来源,各部门、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配合,严禁工作推诿,确保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

(二)数据填报客观准确

各相关单位请认真阅读、深刻领会《2022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指标内涵说明,填报时应注意数据内涵以及数据间的联系和互相支撑,准确客观采集填报数据。

(三)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项数据中本责任单位可直接填报的数据,由本单位进行填报;不能直接填报的表格,由责任单位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学院提供数据,由责任单位整理填报。

五、其他事项

校级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评估系统网址:http://10.20.20.201/login.jsp。

联系人:李旸

联系电话:3175912

办公地点:行政楼A119发展规划处办公室

校级数据填报工作群:184717399。

附件1:2022年国家数据平台任务分解表

附件2:2022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附件3: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发展规划处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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